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决策部署,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,近日出台了15条重点举措,主要围绕畅通物流、助力开放、培育产业、优化环境四方面,更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:
一是更好促进通道跨境物流畅通。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通关便利化水平,助力国际铁路联运扩容增量,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联动平台,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、长江黄金水道衔接互通,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连接“一带”和“一路”,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的作用。
二是更好打造西部内陆开放高地。申建综合保税区、保税物流中心方面给予支持,加力提升西部地区开放平台能级;推动通道沿线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,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,推动开放平台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叠加互促。
三是更好服务沿线经贸产业发展。加大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实施力度,帮扶指导重点行业、企业充分利用协定规则享惠,助力与东盟产业合作;强化新通道沿线海关之间协同配合,形成支持合力;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进出口情况监测分析,编制“中国-东盟”贸易指数,进一步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,帮助企业“走出去”。
四是更好优化通道发展建设环境。深化“单一窗口”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、“一带一路”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,促进企业通关和物流作业一站式办理;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,扩大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;强化沿线各关之间在执法监管、便利通关、信息共享、产业培育等方面的互助协作,凝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发展的合力。
15条还将促进物流方面发展:
一是推进服务通得更快。如:推动铁路运单“一单制”国际铁路联运(中老、中越班列)集装箱货物和海运提单“一单制”铁海联运集装箱货物在进出境口岸便捷、快速通关;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、转关等通关模式,灵活运用“提前申报”“两步申报”,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发展;扩大铁路“快速通关”模式应用范围,进一步提升通道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。
二是支持运得更多。在原有普通货物班列基础上,支持中老、中越班列开行“笼车”(运输汽车专用)、冷链等个性化班列,满足整车、冰冻肉类水产品等特殊商品运输需求,丰富班列运输进出口商品类型。同时,支持企业依托中老、中越班列探索开展跨境电商、市场采购等业务,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铁路联运拓展货源。
三是助力联得更广。通过海关业务模式创新,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网络。在智慧海关建设框架下,构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联动业务场景应用,助推跨境铁路、公路以及铁海、铁公联运等多种物流模式无缝衔接、高效顺畅;支持开展组货业务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,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、长江黄金水道互联互通,推动通道物流网络联通更大更广的区域。
此外,海关此次推出的15条,也优化了通道发展建设环境,具体表现在;
对内,进一步强化新通道沿线海关协同配合。设立“海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调办公室”,进一步推动各关互助协作。深化“单一窗口”西部陆海新通道平台、“一带一路”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,充分满足海关、铁路和港口一体化管理需求。建立通道沿线海关风险防控区域化合作机制,加强技术、人才、大型仪器设备等共享共用,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反走私立体防线,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查发信息共享,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发展。
对外,主要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多双边海关检验检疫合作。如,充分发挥中国—东盟海关、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机制会议作用,积极开展中国—东盟检验检疫技术、规则、标准、管理执法交流合作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试点(食品除外),推动与越南、马来西亚等更多东盟国家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互认,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。